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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4节

    行刑那日,菜市口人山人海,在二十年前庚戌之乱失去家人的百姓将街道挤得水泄不通,哭声震天,连树上都是人。

    丁巫势必要亲眼看到赵全割完一千零一刀还活着喘气,然后被刽子手砍下恶贯满盈的头颅才放心。他一个文弱书生根本挤不进去,陆缨就提前在菜市口附近租了一间房子,要他在楼上观看行刑。

    看到赵全人头落地,丁巫关上了窗户。十年卧底,大仇得报,终于结束了。

    陆缨问他:“接下来你有什么打算?”

    丁巫说道:“去云南,把父亲接到京城。”隆庆帝已经恢复了丁汝夔的名誉和官职,归还抄没的家产和宅邸,要丁汝夔安享晚年。

    陆缨又问:“然后呢?你……有没有结婚的打算?”

    陆缨今天破天荒的穿了女装,还诚心向汪大夏请教了化妆的技法,决定今天就把丁巫弄到手。
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民政局都给你们搬过来了,鹦鹉cp加油啊!

    本章交代了草原故事线的尾声,其实就是三娘子和哈斯图雅两个女人的传奇历史,将来章节不会再拧出来单独写,本章一次□□代完毕。我们觉得狗血到瞠目结舌的剧情,却是两个草原女人的真实人生。感谢在2020-10-23 19:49:19~2020-10-24 03:35:54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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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31章 一个叫做丁巫的男人决定去死

    陆缨今天精心打扮过了, 她穿着大红织金凤穿牡丹通袖袍,下着绿色闪缎洒金马面裙,裙子里头还有朝鲜传过来的马尾裙撑, 把裙子撑得蓬蓬的, 就像一朵绿莲蓬。

    这乱花渐入迷人眼的大胆配色, 一看就是汪大夏亲自操刀, 陆缨觉得过于艳丽杂乱, 想要把裙子换成素色, 被汪大夏阻止:“相信我,男人都喜欢这样的, 没有人比我更懂男人。”

    陆缨心想, 就凭汪大夏女装所向披靡、斩获无数男人心的“光辉岁月”, 他的话应该靠谱, 就这样吧, 忍一忍就过去了。

    汪大夏端详着陆缨的脸,拿出一块锋利的刀片。

    陆缨职业的本能举起一个西洋把镜拦在前面,“你要干什么?”

    “给你修眉毛。”汪大夏问道:“你不会从来没有修过眉毛吧?”

    “怎么会。”陆缨放下把镜, 其实真没修过。

    汪大夏看破不戳破,给陆缨刮掉眉毛上的杂毛,拿出店里十几种画眉的墨, 一一涂到手背上,对比着陆缨的眉色,挑了一个最相近的颜色, 给她画眉。

    陆缨常年风吹日晒,皮肤较黑,汪大夏试了一堆脂粉,都偏白了, 涂上去就像木偶娃娃的假脸,遂放弃,抹了薄薄的一层杏仁蜜,好么,以前只是黑,现在黑的闪闪发光了。

    汪大夏拿出一根针,陆缨再次举起把镜,”你又干什么?“

    汪大夏:“穿耳洞。不怕,我穿的快,就像蜜蜂蜇了一下,我的耳朵眼就是自己动手穿的。在丰城的时候,姑娘们都找我穿耳朵眼,再配上采薇的膏药,我穿过的耳朵眼都没有流脓烂掉,是丰城一绝。”

    汪大夏为了卧底事业牺牲太多,自学成才,无心插柳柳成荫,误打误撞开辟了一项新事业。

    陆缨刀山火海都闯过无数次了,但是被区区一根绣花针劝退,“我不要,我不戴耳环。”

    汪大夏还是不肯放弃,他剪了一块呵胶——一种有黏性的树脂,用口气吹软,粘在花钿上,再贴在面颊上,因贴之前都要呵几口热气,所以叫做呵胶。

    心灵手巧的汪大夏的将两颗淡金的上好珍珠粘在呵胶上,然后贴在了陆缨的耳垂上,看上去就像戴着一对珍珠坠子,还不用穿耳洞。

    发饰上,经过三年胭脂铺老板的锤炼,汪大夏终于改变了过去把脑袋当花盆、胡乱将一堆首饰插满头的可怕审美,给陆缨挽起头发,戴上一顶莲花冠。

    陆缨对镜一照,华丽的衣裙配上清雅素淡的发饰……看起来还不错。

    汪大夏对自己的手艺很满意,”去吧,祝陆统领今天旗开得胜,早日抱得美男归。”

    陆缨脑中轰的一声,问:“你是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汪大夏心想,这三年来你和我的大舅子眉来眼去的,早就被我和采薇看透了,但婚姻毕竟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,我们不好插手。

    陆缨突然找汪大夏求助,汪大夏心知肚明,按照相亲的标准打扮陆缨,现在就不用装作不知道了。

    汪大夏说道:“快把我大舅子带走吧,免得我老婆总是惦记他。交给你,她就放心和我一起退隐。”

    原来汪大夏今天如此卖力的打扮陆缨,是出自私心。

    陆缨今年二十八岁,丁巫三十岁,已经到了而立之年,在他们这个年龄已经有人当祖母祖父了,他们还是光棍一条。

    丁巫对陆缨有意,但是以他知书达理的性格,必定要先把父亲丁汝夔从云南接到京城,先告知父亲,然后一步步拜托官媒上门说媒,弯弯绕绕,各种繁杂的礼节一个都不能少。

    然而陆缨的性格就是一根射出去的箭,单刀直入,一往无前,行不行就一句话,绝对不磨磨唧唧。

    窗外就是菜市口,刚刚凌迟了赵全、李自馨等白莲教九个头目,还砍了头,血气冲天,只隔着一层窗户纸,陆缨主动开口,问丁巫想不想结婚。

    陆缨,不愧为是你。

    好像被陆缨打了一闷棍,丁巫脑子空空如也,就像耳鸣了似的,耳边至少有一百只蝉在鸣叫,知了知了!

    但现实是他不知不知!乱了手脚的丁巫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!

    丁巫呆坐原地,身为男子,他总觉得这种事情应该自己先开口,陆缨把他的话都说了,搞得他无话可说,不晓得如何应对。

    丁巫先是一愣,等脑子恢复思考时,第一个念头居然是“如何汪大夏在就好了,我可以问问他该怎么做,他那么多的手段,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能轻松应对”。

    丁巫摇头,要把这个荒诞的念头从脑子里甩出来。

    陆缨求助汪大夏,丁巫也想求助汪大夏,但汪大夏不在身边,求助无门,一时间两人都僵在远处,好像时光凝固了。

    陆缨久久等不到丁巫的回应,心中一把火渐渐熄灭,冷却,开始自我怀疑:难道以前丁巫的那些眼神和感觉都是我错意了?是我自作多情?

    她是个爽快人,你若无情我便休,大不了一辈子就不结婚了。

    虽然万般不舍,陆缨还是站起来,抱拳说道:“对不起,这个问题让你为难了,以后我不会再问,我们一切照旧。再会。”

    陆缨转身就走,丁巫这才回过神来,情急之下,也不顾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的礼节了,一章拍在陆缨的右肩上,想要拉住她。

    陆缨是什么人?能够走路时就学蹲马步了,是个武学天才,早就练成了肌肉的本能反应,作为一个习武之人,突然有个东西搭在肩膀上是极其危险的,根本不能回头,回头就会把人体最脆弱的脖子送给对方袭击。

    所以,陆缨没有回头,本能的双手抓住右肩上的手,然后矮身,腰部发力,侧身一个漂亮的抱摔,将袭击者按倒在地。

    丁巫根本不记得发生了什么,他就被陆缨压在地板上了,动弹不得,四目相对,脸和脸之间只隔着一拳的距离。

    陆缨的动作比脑子更快,把袭击者制服了,才看清按倒的人是谁,送了手,“记住,永远不要在背后去拍一个习武之人的肩膀,若是习惯用兵器的人,你早就没命了。”

    丁巫的脑袋被摔木了,一时半会起不来:“对不起,我有话对你说,一时着急,碰了你……的肩膀。”

    陆缨见他摔成这样,有些心疼,伸手将他扶起来,“我知道你想说什么,但是……还是不要说了,被拒绝第一次已经很难受了,我不想再听一遍。”

    陆缨又要走,丁巫连忙伸手,想要抓住她的手腕,可是想到刚才的教训,他把手缩了回去,忙道:“我不是……我是想……不,是我以前从未想过此生会与一个女子结婚,本打算一个人过一辈子的,完成破白莲教的任务之后,事了拂衣去,深藏功与名,然后浪迹天涯,好好的看一看这个世界,我以为自己不配拥有爱情和家庭。”

    “我十岁的时候,家道中落,父亲入了死牢,严世蕃故意折磨我们,将母亲发配到最南方的交趾,路上一病死了。将我发配到了最北边的铁岭,母子南北相隔,也阴阳相隔。幸好有忠仆夫妻一路照顾我,路上还遇到了流浪的半夏妹妹,我们一起到了铁岭,相依为命,才不至于像我母亲一样病死。”

    “背负着上一辈的恩怨,忍受着从世家公子到流放者的落差,我一直活的很累,其实我其实不开心、也不甘心,但是为了让养父母放心、让妹妹安心,我一直装作知命认命、性格恬淡、苦中作乐,一直自欺欺人,表面有多么光明,内心就有多么阴暗,一直戴着面具生活,我很想去死,可是我死了,养父母和妹妹会伤心的,他们是这个世界唯一牵挂我的人。我灵魂早已扭曲不堪。我其实是个坏人,我曾经有过好多可怕的想法,连我自己都很害怕,我——”

    丁巫从未将自己见不得人的一面示人,但涉及婚姻,他不想欺骗对方,必须完整的坦白自己,“养父母接连死亡,我并不觉得悲伤,我只是觉得快解脱了,甚至一度把那个长睡的蘑菇全部扔进了鸡汤里,我和半夏妹妹一起吃下去,在睡梦中死去,这样我就可以无牵无挂的去死,解脱自己。”

    虽然丁巫此刻就活生生的站在眼前,也晓得魏采薇没有死,陆缨还是觉得脊背生凉,眼前的丁巫就像个陌生人,不复以往的儒雅有礼,他目光晦暗,脆弱不堪,好像轻轻一碰就破碎了。

    看到陆缨的反应,丁巫退回到椅子坐下,“你害怕了对吗,你走吧。”

    陆缨没有走,反而坐在他身边,“你并没有这么做,想一想而已,你对半夏一直很好,半夏也一直把你视为亲大哥。”

    丁巫摇头,“我不是想想而已,我真的这么做了。那时候我读了好多书,却不能考科举、走仕途,书院其他人学识远不如我,却中了秀才,选入府学深造。而我空有一肚子诗书,却只能去铁岭县衙门当一个整理户籍的小书吏。我一辈子都要困在铁岭,我不能接受,我想结束这一切。”

    “那天,我炖了一锅小鸡炖蘑菇,温在炉灶里,和半夏一起将养父母下葬,打算晚上回来吃,永远沉睡,但是熊瞎子闻到味道,闯进了厨房,把锅打翻了,把里头的东西吃光了,最后睡死厨房。半夏妹子还以为是她误把毒蘑菇放进了食物里,愧疚的要命,不停的对我道歉,我却没有勇气承认是我做的,我……”

    丁巫垂下头,“我实在是畜牲不如,我亏欠她太多了,就动用仅有的那点职权,给她立了个女户,可以免去赋税和徭役,她以后能够靠自己的医术生存下去,将来我一个人寻死,也不用再牵挂她。她提出离开铁岭当游医,我表面挽留,其实很高兴她能离开这个我视为牢笼的地方,等她在外面安身立命,我就可以去死了。”

    “其实你们锦衣卫来铁岭将我带到京城对质时,我已经再次在象牙山找到了长眠的蘑菇,都铁锅里都炖熟了,正准备吃的时候,锦衣卫来了,我才知道半夏在京城遇到麻烦,是陈千户父子双杀案的嫌犯,要我进京城确认她的身份。”

    “那次我又没有死成,跟着锦衣卫来到京城,洗脱她的杀人嫌疑,本以为之后再次押解到铁岭我就可以去死时,端午节那天被严世蕃的人抓到了,用我的命威胁父亲自尽,从此一件事接着一件事,认识了你,有机会亲手摧毁白莲教,再也没有机会回到铁岭,走上了不一样的人生。”

    “这就是真正的我。”丁巫说道:“其实我自侮、骂半夏妹子、与她决裂,在父亲疑冢前发疯,痛骂父亲以前的朋友门生、身败名裂、叛国投奔俺答汗,控诉大明对我全家不公等等,并不是都在演戏,很多时候都是我真正的想法,半真半假,所以看起来格外真实,骗过了很多人。并不是我骗术多么高明,而是我真的有魔鬼的一面。真正和风霁月性格的人,是做不到卧底的,更不能成功。”

    官场多年,陆缨已经成熟了许多,不再以非黑即白来评价一个人,每个人都有阴暗面,可是她也万万没有想到丁巫的阴暗面能黑成这样。

    魏采薇能够活到现在,真是运气太好了。

    压抑了二十年的真话说出来之后,丁巫感觉那股无处不在的压力消失了,摘下面具的感觉真好,就像重获新生。

    “我其实很早就对你有意,从你在水车湖底把我救起来开始,但我一直很自卑,觉得配不上浩然正气的你,一直刻意的无视自己的情感,不敢触碰。现在一切终于结束了,我不再是困在铁岭的囚徒,能够与你并肩而立。”

    “坐在你的面前的人,曾经是个魔鬼。”丁巫整了整衣服,端坐在椅子上,“结为夫妻,应该坦诚相对,你现在收回刚才的话还来得及。”

    这次轮到陆缨沉默了,她脑中回溯着从现在的丁巫到初见丁巫,重新认识了一遍眼前的男人。

    丁巫见她许久无话,站起身来,“我明白你的意思了,对不起,让你失望了,再见。”

    丁巫转身离开,失望吗?失望。后悔吗?不悔。她值得得到更好的男人。

    “且住。”陆缨站起来,快步抓住了丁巫的手,“一个成魔的人,最后决定成佛,余生我们两个在一起,你不会有堕落成魔的机会。”
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  标题很致郁,内容很治愈。本章标题来源于《一个叫做欧威的男人决定去死》,电影和原著都相当好看啊,看起来很丧,其实很温馨感人的故事,强烈推荐!感谢在2020-10-24 03:35:54~2020-10-24 21:26:20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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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32章 定情

    丁巫三十岁那年, 陆缨牵住了他的手,从此再也没有松开。

    丁巫今天从大仇得报的舒心、到被陆缨主动表白的震惊、到把自己最不堪的一面的撕开,血淋淋的给心上人看的忐忑不安、到自以为没戏了的黯然伤神、再到被陆缨牵住手的惊喜, 一会上天, 一会入地, 一会下地狱, 一会直冲云霄, 真是几经波折。

    陆缨握着他的手, “在喜欢你之前,我很讨厌结婚这件事。一直在各种推脱、逃避, 一想此事就头疼。但是, 在喜欢你之后, 我发现其实并不讨厌结婚, 我只是还没有遇到喜欢的人。能够和你共度余生, 我很期待。”

    陆缨平时沉默寡言,能打绝对不会说。丁巫则巧舌如簧,纵横捭阖, 一张嘴巴能够把死人说活了,可是到了关键时刻,都是陆缨主动出击、表白, 丁巫反而没有了言语,只会跟着陆缨说道:“我也很期待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……”陆缨说道:“我们两个坐下来把婚事定一下。”

    陆缨今天盛装打扮,准备充足, 而丁巫完全没有料到今天要定情,一点准备都没有,他摸了摸身上,除了钱袋, 就只有一炳折扇。

    丁巫打开折扇,提笔在扇面上写了一首情诗,“山深未必得春迟,处处山樱花压枝。桃李不言随雨意,亦知终是有晴时”。

    樱花当然是指陆缨,此时丁巫的心就像春天的深山,处处山樱压满枝。晴者,情也。两人终是有情时。

    丁巫细细将扇面的墨汁吹干了,送给陆缨,“这是我的定情信物。等我从云南把父亲接过来,两家就议婚,今年一定成亲。”

    陆缨解下佩剑,“你要远行,我的佩剑送你防身,早些回来。”

    丁巫接剑,陆缨拿扇,相视一笑,定下终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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